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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柯因操纵4只ETF回转交易被罚没906万元

徐文擎中国证券报·中证网

  中证网讯(记者 徐文擎)证监会最新行政处罚显示,王永柯因操纵创业板ETF、深证红利ETF、深证100ETF、中小板ETF等4只ETF,影响该4只ETF产品交易量,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,非法获利453万元。证监会认为王永柯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,没收王永柯违法所得453万元,并处以453万元罚款,共计906万元。 

  证监会官网显示,2015年6月15日至7月30日(以下简称“操纵期间”),王永柯控制使用“周某鹏”账户,账户下单地址与王永柯家中电脑地址一致。该账户开立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曙光路证券营业部,账户资金主要为王永柯借用资金。 

  操纵期间共29个交易日内,王永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“周某鹏”账户内进行创业板ETF、深红利ETF、深100ETF、中小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。账户内创业板ETF交易成交量763,036,379股,成交金额2,133,749,572.48元,其中10个交易日,账户内创业板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%。账户内深红利ETF交易成交量59,898,300股,成交金额71,035,647.10元,其中7个交易日,账户内深红利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%。账户内深100ETF交易成交量258,382,501股,成交金额1,363,965,775.54元,其中2个交易日,账户内深100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%。账户内中小板ETF交易成交量94,285,085股,成交金额433,852,092.42元,其中5个交易日,账户内中小板ETF交易量占当日市场交易总量的比例超过5%。 

  综上,王永柯于操纵期间,控制使用“周某鹏”账户,进行创业板ETF等4只ETF产品交易,影响该4只ETF产品交易量,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,非法获利453万元。 

  证监会认为,王永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,对王永柯及其代理人的申诉意见不予采纳,没收王永柯违法所得453万元,并处以453万元罚款,共计906万元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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